物权化的债权与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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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彬彬[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大家》2012年第9期56-56,共1页Master

摘  要:一、物权与债权的独立与趋同物权与债权,从古罗马时期就存在"人的诉权"和"物的诉权"的区分。1896年,《德国民法典》民法体系中将"物权""债权"分立两编,彻底将物权与债权的法律差异性宣告于世界。从此,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一直沿袭德国民法典做法。因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较为明显,笔者不再赘述,主要对两者的趋同做简单阐明。

关 键 词:物权法定主义 设定物权 债权人 债权物权化 物权法定原则 德国民法典 登记制度 大陆法系 意思自治 趋同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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