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视领域涉及保护客体的相关问题——以具体复审案件为例  被引量:2

Discussion of Protection Subject Matter in Television Field through Reexamination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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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燕[1] 陈柳叶[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90

出  处:《电视技术》2012年第S2期102-105,共4页Video Engineering

摘  要:随着电视领域的技术发展,与用户界面、商业方法(如广告、计费)等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越来越多。这类申请在发明专利的审查中常常被认为存在客体问题。本文从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的一些复审案件入手,介绍与用户界面、商业方法(如广告、计费)相关的电视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审查标准,并针对此类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给电视领域的专利申请人提出适当建议。随着电视领域的技术发展,与用户界面、商业方法(如广告、计费)等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越来越多。这类申请在发明专利的审查中常常被认为存在客体问题。本文从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的一些复审案件入手,介绍与用户界面、商业方法(如广告、计费)相关的电视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审查标准,并针对此类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给电视领域的专利申请人提出适当建议。

关 键 词:电视 用户界面 商业方法 客体 专利 

分 类 号:TN94[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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