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通信领域案例创造性意见陈述分析与建议  被引量:1

Analysis and Suggestion for Observations about Inventive Step of the Cases in the Field of Pictorial Communication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曹轶乐[1] 陈荣华[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通信发明审查部,北京100190

出  处:《电视技术》2012年第S2期114-116,128,共4页Video Engineering

摘  要:从介绍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三步法"出发,结合图像领域几个实际案例的审查过程,分析申请人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总结申请人对创造性意见陈述的多种不被接受的观点,最后给申请人几点如何撰写说明书,如何答复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建议。从介绍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三步法"出发,结合图像领域几个实际案例的审查过程,分析申请人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总结申请人对创造性意见陈述的多种不被接受的观点,最后给申请人几点如何撰写说明书,如何答复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建议。

关 键 词:创造性 三步法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意见陈述 

分 类 号:TN94[电子电信—信号与信息处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