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用地取得的几种方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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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远见》2009年第2期82-82,共1页

摘  要:对于勘查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探矿权人因勘查使用集体土地是按临时用地对待,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同时双方约定在勘查工作完成后,由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用途交还原土地权利人继续使用。对于采矿用地。

关 键 词:土地权利 临时用地 土地补偿费 矿业用地 集体土地 土地合同 勘查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使用 探矿权人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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