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细则预留后手:直指“房产保有税”  

作  者:刘华 

出  处:《长三角》2010年第6期44-44,共1页

摘  要:5月17日,浙江省政府网站权威发布《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相关税收、银行放贷、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遏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该文件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可制定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上述"未雨绸缪"的文字表述,直指当下热点议题:"房产保有税"。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商品住房 合理引导 房产税 个人住房消费 浙江省 税收政策 临时性 认定标准 土地出让 

分 类 号:F[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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