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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建设》2010年第3期57-57,共1页

摘  要:入学就业不得再检测乙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目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三部门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 乙肝表面抗原 人力资源 老年人 就业权利 各级各类教育 入学 携带者 前联合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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