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恋人的房产之争  

作  者:佳木江南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08年第9期54-55,共2页Law & Life

摘  要:【举案】一对恋人把在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立下各占50%份额的约定。但恋爱的结局不一定是结婚,俩人后来分道扬镳了,这套房屋就成了俩人分手后的"牵挂",最终闹上法庭。男方坚称,他同意与女友对该房屋各占一半份额的前提是与女友结婚,现女友已和他人结婚,该约定应当无效;女方则辩称,该房屋的购买和装修都是俩人共同出资的,应该按约定各半。这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关 键 词:房屋产权 装修公司 约定 出资 无锡市 同居生活 份额 支付 共同财产 法庭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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