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县乡两级人大更好地行使决定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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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联凤[1] 

机构地区:[1]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福建龙岩364000

出  处:《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S2期3-5,共3页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College

摘  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决定、监督、任免四权共同构成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属性和权威。其中,决定权实质上是国家决策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最具权威、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果忽略了决定权,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群众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区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县乡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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