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调概在北疆供水工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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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国强[1] 

机构地区:[1]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出  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8年第4期32-34,共3页

摘  要:北疆供水工程是长距离大型引水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设计方案、地质、料场、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的增减,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价格上涨等因素,测算需增加工程投资,而且工程预备费远不能满足投资增加的要求,致使北疆调水工程难以按批准的概算投资来完成建设任务。因此亟需修改工程概算。以往工程调概是按"缺什么补什么"的"概算法"进行调概,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直观,缺点是节余不能扣回,致使调概投资远远超过工程实际投资,近年来不再使用,于是推出了"合同法"调概的方法。

关 键 词:“合同法” 调概 应用 北疆供水工程 

分 类 号:TV67[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TV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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