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体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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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福安[1] 朱平[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出  处:《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8-10,共3页Journal of Changsha Railway University

摘  要:实践是人的对象性活动,而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在实践活动中,人把自身之外的一切存在都看成了自己活动的对象,看成自己的客体,与此同时,也就使自己成为主体性的存在。哲学史上唯心主义把认识的主体看作精神性的存在,把认识的客体看成是精神性的主体之所创造、旧唯物主义把主体仅仅看成是认识者,没有看到主体是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而把客体仅仅看成人直观认识的对象、没有看到客体也是人实践的对象。本文在整理马克思主义学说思想基础上以实践为根本,以马克思主义区别旧唯物主义提出的"能动性"为着眼点,加以论述,确立实践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以丰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论要求,尝试"和谐社会"构建理论的思维视野的拓展。

关 键 词:实践 主体 和谐 意义 

分 类 号:B02[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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