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发生转化后其罪名和主体如何确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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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岳龙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08年第2期66-68,共3页China Trial

摘  要: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罪名便由聚众斗殴罪向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转化。如果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既有人受重伤,又有人死亡,应该如何定罪?确定了罪名,那实施犯罪的主体又如何确定?是全案转化还是部分转化?编者围绕这些问题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冉容法官作了深入探讨,以飨读者。

关 键 词:聚众斗殴罪 首要分子 致人重伤 故意杀人罪 转化犯 积极参加者 故意伤害罪 转化说 被告人 致人死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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