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新人无法换旧人——谈物业管理企业新旧“管家”的顺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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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健辉 刘桂敏 

机构地区:[1]广州粤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04年第1期54-55,共2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2003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制之年。第一部全国性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业进程中一个崭新的里程碑。就在这一年,中央电视台3·15晚聚焦广州翠湖山庄等物业管理权移交所带来的纠纷——从“一个小区,两家物业管理企业”的奇景演变至“聚众械斗”的惨剧;同年,上海创世纪花园,业委会在征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后,通过委托第三方招标选聘新物业管理企业,当物业管理权移交期限已到,旧物业管理不肯撤,新物业管理进不来,局面一度僵持。诸如此类涉及物业符理权在交接时受阻滞的事件,业内已屡见不鲜,一些企业对在管物业的态度是“食之无味,弃之不甘”,而有些企业虽“摩拳擦掌”,却无奈叹“英雄无用武之地”。

关 键 词: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行业 业主 创世纪 交接 管理条例 移交 翠湖山庄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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