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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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秉春 

机构地区:[1]北京市委组织部

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03年第10期14-15,共2页

摘  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共产党员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总要求,为了把党员队伍建设着力点放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来,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在无职务党员中开展的设岗定责试点工作,对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所谓无职务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在社区、农村未担任社区(村)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中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合格党员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满足社区需求、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出发,在一定的地域或工作范围内,给党员合理设置发挥作用的岗位,并规定出具体的岗位职责。通过设岗定责,让无职务党员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经过各级党组织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扩大试点工作积累了许多新经验:一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必须放在让广大党员在社会实践中锤炼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上。要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

关 键 词:先锋模范作用 设岗定责 发挥作用 党员队伍建设 教育管理工作 试点工作 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 社会实践 基层党组织 

分 类 号:D2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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