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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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视听界》2003年第5期92-93,共2页

摘  要:社会机构可获得广电节目制作权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关 键 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社会开放 机顶盒 付费频道 广播电视网络 新闻出版 广电 中央电视台 民营资本 主持人 

分 类 号:G229.27[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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