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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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03年第9期31-34,共4页

摘  要: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规范领导从政行为市纪委出台《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从政行为,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扒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局、处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局、处级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政领导人员,国有中型企业党政领导人员。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务人员 农业税 优惠政策 干部廉政 再就业 下岗失业人员 公有住房 社会保险 个人所得税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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