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主体、义务、权利和责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潮 

出  处:《交通建设与管理》2003年第1期13-15,共3页Transport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摘  要:一、《条例》明确的实施主体《条例》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变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条例》实施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关 键 词:海事管理机构 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运输 实施主体 《条例》 内河通航水域 交通主管部门 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