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该办还是不该办?——对办理股东抽资行为的房产过户手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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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军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2003年第11期42-43,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 对部分市县房管部门受理和办理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回出资而涉及的房产交易过户手续的问题,笔者认为,房管部门不应受理和办理不同经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撤股或抽回出资的房产过户手续。此举显然让部分责任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也使房管部门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背上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为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发起人抽回出资行为的规定,就此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以期达到与同行们探讨、商榷和引起房管部门的重视并采取应对措施的目的。

关 键 词:房管部门 抽回出资 股东会决议 房产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法律 部分责任人 房管局 逃避债务 公司股东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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