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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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9期13-14,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关 键 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务院 保护与开发利用 正确处理 风景名胜资源 文化遗产 自治区 名单 市人民政府 统一规划 

分 类 号:F592[经济管理—旅游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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