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柳州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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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22期47-47,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撤销柳州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5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柳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长塘镇、沙塘镇、石碑坪镇、洛埠镇、白露乡和黄村乡的白沙、黄村、雅莲3个村划归柳州市柳北区管辖,羊角山镇的水南、驾鹤、鸡喇、社湾、阳和5个村和鸡喇居委会划归柳州市鱼峰区管辖,太阳村镇、西鹅乡和羊角山镇的新云、门头。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郊区 行政区划调整 国务院 管辖 同意 黄村 撤销 人民政府 居委会 

分 类 号:D67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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