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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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3期47-47,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二、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泾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三、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关 键 词: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西夏区 行政区划调整 新城区 街道办事处 人民政府 国务院 郊区 批复 花园路 

分 类 号:D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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