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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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17期48-48,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66号)收悉。同意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关 键 词:丹徒 镇江市 江苏省 撤销 行政区域 人民政府 行政区划调整 设立 同意 国务院 

分 类 号:D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D63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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