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预算拨款凭证不应随意扔掉  

作  者:杨晓斌[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林州市支行

出  处:《预算管理与会计》2002年第10期49-49,共1页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摘  要:笔者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国库把作废的拨款凭证随意仍在纸娄里或放在一边,有时县级支库也存在这种随意情况,这是不对的。预算拨款凭证是财政部门使用的专用凭证。作废的凭证,如果不作正确处理,一方面容易造成财政印签外露。

关 键 词:预算拨款 财政拨款 国库部门 随意 

分 类 号:F812.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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