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如何增加离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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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金秋》2002年第3期28-29,共2页

摘  要:陕西读者马世贤来信:我于1949年4月参加革命,1984年11月离休。离休前一直从事医务工作,专业职称为医师。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88年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县老干局发文,明确我享受县处级待遇。可在2001年1月1日起调整离休费时。

关 键 词:职务工资档次 政策规定 离休费 事业单位 离休干部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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