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黑社会犯罪问题  

作  者:周心捷[1] 

机构地区:[1]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2001年第4期20-24,共5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我国刑法关于黑社会犯罪的法律适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增设7了黑社会犯罪的法律规定,该条款共包括三个罪名:(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关 键 词: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黑社会犯罪 犯罪集团 境外黑社会组织 违法犯罪活动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反黑工作 公安机关 犯罪构成 

分 类 号:D917[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