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看待进入递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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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强[1] 

机构地区:[1]广州外国语学院

出  处:《华人时刊》2000年第3期32-32,共1页Chinese Times

摘  要:明先生于1991年在纽约机场进入美境时,持人头护照闯关,但被移民官当场截获,他和其他的闯关者一样,在不需保金的情形下,移民局很快地让他保入境。 然而明先生在入境美国后,却没有认真地处理他的庇护申请,之后被法庭判以“拒绝入境”,再加使用人头护照的欺骗罪名,他的上诉案于1995年被上诉局驳回。 之后,他与持有绿卡身份者结婚,并育有两个子,1997年他曾委托移民服务社,以在美居住已满6年,太太为绿卡身份,以及育有两名子女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重开案件,希望能获得“搁置递解”的利益。而这项重开档案的提出,反而使明先生的申请增添更多困扰与难度。

关 键 词:上诉局 移民局 移民法规 申请人 绿卡 新移民法 重开 处理中心 服务社 档案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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