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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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隆亨[1] 钱臻[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

出  处:《税收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8-12,共5页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我国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它所享有的职权是统一而密不可分的。税务机关具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所享有的一定职权。重要职权有五个方面:1.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议、拟定权,一定范围的解释权,发布税收行政规章权。2.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执行国家税收宏观调控政策。3.税收行政执法权和一定范围的依法减税、免税权。4.税收征管权。5.税务检查权和强制执行权以及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上述职权要保证税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法律地位 税收征管权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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