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人寿保险业开放病史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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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云[1] 

机构地区:[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理赔部

出  处:《上海保险》1999年第9期12-6,共2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寿保险业也得到迅猛的发展,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和健康作为投保对象,势必与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必然的联系,要求医院提供被保险人(投保人)的病史资料,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保证保险公司在核保和保险金给付的运作中做到公平、合理、快速、准确。但目前有些医院不愿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和核保调查。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业 医疗保险 保险金给付 医疗机构 被保险人 病史档案 道德风险 医疗纠纷 保险事故 

分 类 号:F842.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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