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完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熊宗材 张晓平 

机构地区:[1]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2]福建省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出  处:《福建法学》1999年第1期41-42,共2页

摘  要:新《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修改补充,完善了交通肇事方面的立法,但只是在肇事后逃逸方面和处刑幅度方面作重大修改。实践中,由于相关司法解释不够配套,法规规定不够缜密,在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如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等方面,仍存在理解不同,执法不一等现象,不利于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治。笔者就如何完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试作粗浅的探讨。

关 键 词: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当事人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犯罪 损害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 主要责任 事故等级 刑事追究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