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瑕疵及其法律后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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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本华 

出  处:《防灾科技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18-19,10,共3页Journal of 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摘  要:三、票据瑕疵的民事法律后果 《票据法》第10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为票据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票据行为只能以原因关系对抗直接当事人,而不能对抗其后手,由此造成的损失从票据法上不能得到解决,只能寻找民法方法解决。 (一)票据伪造的民事法律后果 1.对被伪造人,得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但被伪造人有过错的,如出现表见代理的情况,则被伪造人应对善意持票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c 2.对伪造人,如票据伪造给票据行为造成的损失依票据法不能解决的。

关 键 词:票据瑕疵 民事法律后果 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票据伪造 《票据法》 其他严重情节 连带民事责任 无期徒刑 《决定》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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