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章礼强[1]
机构地区:[1]安徽省池州师专
出 处:《法制与经济》1998年第2期5-7,共3页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相邻作了粗线条的规定,这与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所表现出的大量性及复杂性很不相称。本文拟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其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相邻权法律体系的构造有所裨益。一、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理论现状之考察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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