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消费税货物视同销售如何确定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吉洪斌 

机构地区:[1]江苏响水县国家税务局

出  处:《税收征纳》1998年第6期25-25,共1页

摘  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实行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关 键 词:计税价格 增值税 消费税 成本利润率 视同销售货物 实施细则 应纳税额 暂行条例 定率征收 应纳增值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