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型股份合作制的“土地量化股”不宜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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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礼华 

机构地区:[1]广东省汕头市农委

出  处:《南方农村》1998年第5期40-41,共2页South China Rural Area

摘  要:近年来,广东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联社)实行“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并以其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相对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有利于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出来、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等优越性而受到群众的欢迎。

关 键 词:股份合作制 社区型 土地使用权 土地股份制 社会主义 生产资料 合作经济组织 民主管理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时间限制 

分 类 号:F3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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