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利斩”司法腐败罪犯面前“端”敬酒 党纪面前“吃”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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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继宗 

机构地区:[1]<蜀报>

出  处:《廉政瞭望》1998年第9期41-41,共1页

摘  要:安徽池州地区60多名政法人员违规探视在押犯罪嫌疑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最近,池州地区纪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省纪委、省政法委就此向全省发出了通报。池州地区公安处原处长、党组书记徐燮因犯受贿罪于1997年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燮被批捕期间,于1996年1月中旬至10月,羁押在青阳县看守所。此间,因监管工作松驰,该县及地区一批公安干警和政法部门少数领导干部,连续不断地前往看守所违规探视徐燮,并送钱送物,与徐燮一起聚餐喝酒。据查,会见徐燮的涉及68人,送现金8460元(其中公款200元)。

关 键 词:池州地区 看守所 不良影响 犯罪嫌疑人 青阳县 纪委 政法人员 政法委 受贿罪 党纪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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