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焦化行业成本核算规程,有利于企业扭亏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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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明旭 

机构地区:[1]本钢焦化厂

出  处:《冶金财会》1998年第11期36-36,共1页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1983年12月颁布的《钢铁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下称《规程》)已历时15年了。多年来,本钢焦化厂炼焦成本的核算同全国大多数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一样,采用《规程》中规定的“可燃基重量和价值综合法”来计算联产品成本,即用炼焦生产包括为炼焦回收联产品共同服务的鼓风冷凝费用,计算全焦和各种联产品的综合成本,然后按“可燃基重量和价值综合法”在全焦、焦油、硫氨、粗苯和净煤气之间进行分配,以确定各种联产品的成本。“可燃基重量和价值综合法”始订于1965年,后经冶金财会学会焦化分会多次讨论、修改、补充。

关 键 词:成本核算 焦化行业 焦化厂 综合法 可燃基 计算规程 产品成本 联产品 鼓风冷凝 加工成本 

分 类 号:F42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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