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查补增值税“明补暗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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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晓程 

出  处:《税收征纳》1997年第4期20-20,共1页

摘  要:税收检查的目的在于查补偷税,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不流失。然而现在有不少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税纳税检查后,只重视查补税款的入库,而忽视监督纳税人对其相关的帐务进行调整,以至给被查补对象继续逃税留下空子可钻,使之通过抵扣退回补缴的税款,使税收检查成果前功尽弃,这不能不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 当前,有的税务检查人员存在一个误解,认为税收检查就是查出问题,追补税款,帐务调整是企业自己的事,因而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偷逃税问题。没有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帐务调整,殊不知,这极容易造成查补税款的明补暗退现象。这种现象造成的原因是,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关 键 词:增值税额 纳税人 检查人员 税款入库 国家财政收入 应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 偷逃税 检查工作 销项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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