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舆论导向克服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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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立永 于建春 

机构地区:[1]山东法制报综合部 [2]<山东人口>

出  处:《青年记者》1997年第2期43-43,共1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近年来,法制新闻的“市场”看好,法制类报道大量出现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新闻媒体大量刊登、播发法制新闻,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信息、知识的渴求,另一方面也因为法制报道具有可读性(可视可听性),有助于增加报刊发行量(提高收视收听率)。但若把握不好,也会衍生出一些负面效应,不容忽视。一、法制新闻的负面效应负面效应,指新闻报道社会效果的消极性。法制类新闻报道涉及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等消极的东西较多。

关 键 词:负面效应 法制新闻报道 舆论导向 可听性 社会效果 法制报道 法律信息 报刊发行 社会丑恶现象 可读性 

分 类 号:G219.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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