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特点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志芳 马哲[2] 

机构地区:[1]石家庄郊区卫生防疫站 [2]河北省卫生厅卫生防疫处

出  处:《中国卫生法制》1997年第6期40-42,共3页China Health Law

摘  要:《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历五个多月的起草工作后,已于1997年9月3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共二十三条,是在《河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条例体现了实事求是、处罚法定和与改革决策同步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创设了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派出制度。条例在第五条和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内容。经过这样修改,一方面。

关 键 词:城乡集市贸易 食品卫生监督员 卫生行政部门 河北省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 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卫生法 集贸市场 卫生要求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7[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