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业务中本利和的计算及其帐务处理  

作  者:杨克军[1] 王哲[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

出  处:《现代会计》1996年第5期29-30,共7页

摘  要:贷款是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主要渠道,也是取得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商业银行对外贷款时要收取利息。贷款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并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贷款到期时,借款单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其利息计算可采用余额表或分户帐按积数计算,也可按"利息=本金×期限×利率"的公式计算。计收的利息记入"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在贷款列期之前提前还贷,其利率不变,但期限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借款人来行归还借款时。

关 键 词:本利和 商业银行 利息收入 贷款业务 公式计算 严格执行 利息计算 权责发生制 个体户 利率政策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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