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日随感  

作  者:孙邦男[1] 丁亚军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处 [2]公安部五局九处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1996年第2期61-62,共3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日本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二战结束之前,日本法律尚未自成系统。1860年以前主要受中国的影响,明治维新以后,制定了新律纲领等。1872年改变律例,1880年以法国法律为蓝本制定了制罪法,1890年制定法院组织法。之后受德国法律的影响,1922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跟德国的相类似。1945年日本战败,日本在各个领域开始吸收各国法律,特别是受英、法的影响较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一是法院从司法省独立出来,司法省改为法务省;二是废除了预审制度;三是强化了当事人的诉讼程序,确立了检察官、辩护人的对等地位;四是排除了法官先入为主,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即开庭前检察官只向法院提供起诉书。可以说现代日本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受西方国家法律的影响。

关 键 词:警察机构 刑事诉讼法 法律制度 检察官 预防犯罪 起诉书一本主义 现代日本 日本警察 社会治安 明治维新 

分 类 号:D93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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