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转换基层人民银行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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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涛 李锦军 

机构地区:[1]海东地区人行

出  处:《青海金融》1995年第11期7-9,共3页Qinghai Finance

摘  要:随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的转换,其工作重心已从分配和供应信贷资金转移到了对辖区内金融业的监管和经济、金融活动的监测、调查分析和预测方面。大监管已顺畅运转,大调研已蔚然成风,以科技促进加快资金清算的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基层人民银行已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具体业务中超脱出来,向真正的中央银行迈进了一大步。《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又为人民银行全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给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将成为今后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主旋律。下面,我们结合海东金融业的实际,就今后人民银行的工作提出一些设想。 一、依法加大全融监管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确保辖内金融体系合法、稳健运行。

关 键 词:基层人民银行 基层人行 人民银行职能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业 中央银行 监管方式 海东地区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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