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更好地履行基层人民银行职能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苏祖鑫 

机构地区:[1]开远市人民银行

出  处:《时代金融》1995年第12期59-60,共2页Times Finance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在具体的实践和操作中,感到作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人行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当前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认真组织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目标的实现《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了保持币值的稳定,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政策。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早已明确制定货币政策权力集中在总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没有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贷规模调剂权及利率调整权,只能根据总行制定的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

关 键 词:统一货币政策 基层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管理 银行分支机构 经济增长 金融业 贯彻执行 

分 类 号:D922.28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