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主权与“治权”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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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大英[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出  处:《统一论坛》1995年第3期7-8,共2页Reunification Forum

摘  要:近几年来,在台湾对大陆政策问题上,曾有一些台湾学者提出"共享主权,分拥治权"的主张,即以"一国两‘治’对抗一国两‘制’"。现在,这种主张已为台湾当局所采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台湾"国统会"在确定"一个中国"的涵义时,正式提出主权与"治权"分开的主张。这一主张的用意究竟何在,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是颇值得注意的。然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弄清主权与"治权"的概念。因此,我们不得不费一些功夫,进行一番考证。首先,关于主权(Sovereignty)的概念。无论在政治学或国际法中,主权的概念是很清楚的。《奥本海国际法》认为:"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在同一领土上只能存在一个完全主权的国家,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主权的国家是不可能存在于同一领土上的。"

关 键 词:主权国家 奥本海国际法 台湾当局 治权 政治学 完全主权 台湾学者 孙中山 概念 基本原则 

分 类 号:D9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675.8[政治法律—法学] D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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