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格控制缫丝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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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四川蚕业》1995年第3期38-38,共1页

摘  要: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缫丝加工能力。 1.严禁擅自扩大加工能力。从今年起,各地不得擅自新建缫丝厂,在建的一律停止。各地不得以联营、技术改造等名义扩大缫丝加工能力。丝厂技改必须在保持原有缫丝加工能力、注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档次的前提下进行。对蚕桑生产发展快、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蚕桑新区改扩建、新建丝厂的,一律需经省丝绸公司严格审查,并报省计经委批准。

关 键 词:加工能力 严格控制 技术改造 产业结构调整 蚕桑生产发展 生产技术水平 缫丝厂 浙江省 丝绸公司 注重提高 

分 类 号:F426.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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