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司实行限量分档递进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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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辜庆良 

机构地区:[1]梅州市通联组

出  处:《城镇供水》1994年第2期42-42,共1页CITY AND TOWN WATER SUPPLY

摘  要:梅州市自来水公司经市政府和物价局批准,从1993年9月份抄表期起调整自来水售价,实行限量用水和分档递进水价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机团用水,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用水,分月核定用水限量,在限量内售价为0.33元/m^3;超过限量30%以内为0.43元/m^3;超过限量30%以上为0.50元/m^3。(二)企业用水,包括各种生产。

关 键 词:水司 收费办法 市自来水公司 经营性企业 企业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 节约用水 个体经营户 庆良 计划供水 

分 类 号:F299.2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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