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废止文件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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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建明[1] 光湘 清贵 

机构地区:[1]山东青州市委

出  处:《秘书之友》1994年第10期8-8,共1页Secretary’s Companion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不断修改、补充或明文废止一些法规政策性文件.这些废止文件现大都转化为档案,保管于档案馆或档案室.为了避免造成工作上的混乱,保证为查阅档案者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各级档案馆、室应及时对这批已失去法律时效,但还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废止文件进行标注.

关 键 词:档案部门 档案馆 工作重点的转移 山东青州 法律时效 研究价值 文件目录 各类检索工具 档案行政 现行文件 

分 类 号:G273[文化科学—档案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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