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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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期26-29,共4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第一位的,只有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才能永续利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搞好保护和利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

关 键 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务院 风景名胜资源 永续利用 文化遗产 市人民政府 名单 保护工作 发布 组织协调 

分 类 号:K928.7[历史地理—人文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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