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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佐龙[1]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
出 处:《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25-28,24,共5页Journal of Qinghai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摘 要:国际民族问题包括很多。国际法所探讨的主要是民族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民族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民族与国际法的联系、民族在国际法上的保护及国际民族矛盾激化的根源做一些论述。 一、民族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国际法所探讨的民族法律问题,首先是那些具有国家型态类似于国家但未成立国家政治实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亦即它们是否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问题。实质上是民族自决权的问题,如建国前的巴勒斯坦和独立前的纳米比亚问题。但是,这种国际民族矛盾与一般意义上纯属国内的民族矛盾是不同的,因为国内的民族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而对其问题的解决只适用国内法而不适用国际法。
关 键 词:国际法主体 民族问题 纳米比亚问题 民族法律 法律地位问题 政治实体 现代国际法 灭种罪 资格问题 国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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