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的目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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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其荣[1] 五十岚清 

机构地区:[1]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出  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42-44,共3页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摘  要:(五)法的一般理论与比较法 法的一般理论,是对超越各个实定法的共同的法学概念加以研究的一门学问,它被认为是法哲学的组成部分,或者就是法哲学本身。法的一般理论,既可从先验出发去探求,也可从经验中去总结归纳。而比较法能通过在各国法中找出共同的原理而帮助法的一般理沦之建立。山此,比较法将能使法的一般理论更富于实证性。萨利叶就认为,借助于比较法,自然法在客观上的实现就将成为可能。今天的西欧比较法学者也多将比较法的主要目的置于法的一般理论上。

关 键 词:法哲学 比较法学 实定法 法学概念 帮助法 理沦 欧洲法 法能 可从 国际货物买卖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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