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进一步服务国营大中型企业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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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敏 丁铭芳 

机构地区:[1]三明市保险公司

出  处:《福建金融》1992年第6期48-50,共3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去年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三届八中全会,就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出了决策。如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关系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大事。保险,作为服务于经济的一个部门,更必须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一、主动为国营大全型企业的防灾防损服务 近几年来,防灾防损工作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普遍得到重视,但是一些投保的大中型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将保险与安全概念混淆,忽视安全防灾工作,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患。针对这种状况,保险公司应本着“参加配合、组织推动”的防灾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责任制。保险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安委、消防、气象、交警等防灾部门,重点深入大中型企业,利用企业宣传工具,职工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认识。同时,在目前企业财产保险尚未立法情况下,为了加强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工作,要借助社会力量。

关 键 词: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部门 防损 企业主管 中央工作会议 简易人身保险 宣传工具 经济保障 保险责任范围 全型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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