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市场的法律管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林贻影[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出  处:《福建金融》1992年第9期10-11,共2页Fujian Finance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地陆续出现了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现阶段,我国对证券及证券交易的立法已无法适应发展较为迅速的证券市场的要求。国务院于1987年3月先后公布有《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1990年公布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深圳、上海两地试点开放股票市场后,两地于1990年先后制定了《深圳市股票发行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从目前看,这些规定不仅不配套,而且从法律效力来讲仍属行政性、地方性法规,尚无国家统一的立法,法律规定严重滞后。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保障股东的正当利益,有必要制定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相应法规,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理,这是证券市场成功的先决条件。 首先,加强对证券(主要指股票)

关 键 词:证券市场 证券交易 法律管理 股票发行 保证证券 股票市场 柜台交易 地方性法规 暂行办法 证券流通市场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